2、输电线路被盗窃、破坏等问题。 近年来,因盗窃造成的电力设施破坏案件逐年增多,其中农网设施被盗突出,而且,电力设施盗窃现象已从个人作案发展到团伙作案,甚至形成了偷窃、窝赃、运输、销赃一条龙。尤其是农网改造完成后,由于农网财产所有权的变更,乡村不愿意投入过多人力、物力参与电网管理,造成电力设施被盗案件日益严重。对一些经济欠发达的乡村来说,电力设施被盗后由于短时间内无法筹集资金及时修复,不但人为增加了农民群众的负担,更给农村和农民造成了更大的经济损失。据不完全统计,去年以来我国电力系统共发生偷盗破坏电力设施案件近5万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2亿元,由此带来的电量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不计其数。外力破坏更是电网不能承受之重。近年来,各类工业园区大规模地开发建设,城区道路及相关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相继破土动工,于是因施工过程中的种种疏漏,造成外力破坏电网停电事故不断发生。另外,交通肇事也成为外力破坏电力设施的社会隐患。对于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电力部门一般也只能是解释劝阻,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也只能束手无策。对于已发生的电力设施破坏责任事故,处理起来尚且如此之难,而要仅凭法律法规去制止那些存在重大隐患的违章作业,更是难上加难!去年,由国家电网公司和公安部联合发起一项名为“部分省区打击盗窃破 坏电力设备窃电犯罪专项行动”在15个省、区全面展开。针对近年来电力设施屡遭盗窃破坏的严重情况,通过在部分省、自治区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盗窃犯罪等活动,加大了打击破坏电力设施行为力度、切实保护电网的安全运行。当前,仍然有些单位或个人受经济利益驱动,非法收购电力设施器材,《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9条已作出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收购电力设施器材。因此,电力部门要配合公安部门加大对废旧物资收购站的清查力度,堵塞销赃渠道。 3、输电线路下违章建筑。 一些单位和个人违背电力法律、法规,擅自在输电线路保护区内建房,随时可能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例如,静海供电有限公司辖区内输电线路下违章建筑400余处,给电力安全运行留下了巨大的隐患。去年8月28日,村民刘某在电邱35千伏316线下违章建小二楼,在吊车吊砖作业时,吊车臂碰断导线,造成杨成庄变电站全部停电,风景区站、大丰堆站瞬时停电,停电4小时,少供电量3600千瓦时,直接经济损失近10万元。由于供电部门并不具备相关的执法职能,处理这样违章案件只能是反反复复地进行交涉,往往缺乏力度,由此造成的损失,多半只能是供电部门自己承担。因此,政府部门必须给予大力的支持,通过政府职能部门加大执法力度,铲除这些安全隐患。 4、输电线路下种植树木。 树线矛盾也一直是困扰供电部门的头痛问题。近年来,各乡镇政府鼓励农民发展林业种植创收,不考虑线下安全通道问题,大面积的线下违章种树逐年递增,由于树木造成接地跳闸停电,影响了正常的供电秩序。当电力高压线和树木之间的距离超过规定的安全距离,高压线就会对树木放电。如果雨天或空气湿度过大,在高压作用下,树木就会成为导电体,对树木周围的建筑、设备、人员和地下管线都会构成危害,并可能造成重大设备、人身伤亡事故。例如静海供电有限公司辖区内梁头、王口地区线下种植杨树842株,沿庄镇陈子公路北侧种植速生杨992株、枣树345株;东子线584株;东子二线速生杨342株,枣树345株;其他地区线下种植速生杨1750株,严重影响了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电力企业多次与政府林业部门、有关乡镇协商,种植单位才允诺将速生杨全部移植到别处,排除了树木给线路带来的隐患。 5、其他违法、违章现象。 如开山放炮、烧窑等;机动车辆肇事、高处抛坠物、建筑塔吊、堆放易燃物等;在输电线路附近放风筝和航空模型等;违章取土、违章采石;在输电线路附近售卖、飘放氢气球或飘挂彩带等可能危及线路安全的物品,一旦酿成事故,将给电力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本新闻共 3页,当前在第 2页 [1] [ 2]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