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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电信网间通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文号:电子行业法规 来源: 互联网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信息产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2003年11月12日信息产业部颁布的《公用电信网间互联互通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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