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吧
◎ 电工吧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联系方式 >> 投稿 >>留言 
网站首页 · 电工新闻 · 电工基础 · 电力技术 · 电子技术 · 电工图片 · 电工法规 · 电工图书 · 电工搜索 · 论坛交流
 
      最新新闻
 · 电源标准简介 
 · 线性NTC温度传感器电气参数 
 · 前平板电视主要是指液晶 
 · 电子行业部份法规 
 ·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 国家计委宣布《十五》高技 
 · 优先发展的环保产业重点领 
 · 关于加强地面数字电视试验 
      推荐新闻

 · 电子行业部份法规
 · 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
 · 计算机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
 · 电脑三包责任规定(全文+附件
 · 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

 
  ■ 所在位置:首页>>电工法规>>电子法规>>正文
 

电影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42号 
  
  
    《电影管理条例》已经2001年12月12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朱镕基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电影行业的管理,发展和繁荣电影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故事片、记录片、科教片、美术片、专题片等电影片的制片、进口、出口、发行和放映等活动。
          第三条 从事电影片的制片、进口、出口、发行和放映等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第四条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电影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电影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国家对电影摄制、进口、出口、发行、放映和电影制片公映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影片的摄制、进口、发行、放映活动,不得进口、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片。
          依照本条例发放的许可证和批准文件,不得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
          第六条 全国性电影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第七条 国家对为电影事业发展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电影制片
          第八条 设立电影制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电影制片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 有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
          (三) 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四)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五)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设立电影制片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制定的电影制片单位总量、布局和结构的规划。 
          第九条 申请设立电影制片单位,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行业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 电影制片单位的名称、地址和经济性质;

本新闻共9页,当前在第1页  [1]  [2]  [3]  [4]  [5]  [6]  [7]  [8]  [9]  

 
         相关文章

 
 
  关于本站 | 友情站点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电工技术服务与支持中心
Copyright© 2005-2006 Dg8.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工网 电工吧 电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