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吧
◎ 电工吧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联系方式 >> 投稿 >>留言 
网站首页 · 电工新闻 · 电工基础 · 电力技术 · 电子技术 · 电工图片 · 电工法规 · 电工图书 · 电工搜索 · 论坛交流
 
      最新新闻
 · 电源标准简介 
 · 线性NTC温度传感器电气参数 
 · 前平板电视主要是指液晶 
 · 电子行业部份法规 
 ·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 国家计委宣布《十五》高技 
 · 优先发展的环保产业重点领 
 · 关于加强地面数字电视试验 
      推荐新闻

 · 电子行业部份法规
 · 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
 · 计算机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
 · 电脑三包责任规定(全文+附件
 · 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

 
  ■ 所在位置:首页>>电工法规>>电子法规>>正文
 

电影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举办中外电影展,国际电影节,提供电影片参加境外电影展、电影节等,应当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参加前款规定的电影展、电影节的电影片,须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参加境外电影展、电影节的电影片经批准后,参展者应当持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到海关办理电影片临时出口手续。参加在中国境内举办的中外电影展、国际电影节的境外电影片经批准后,举办者应当持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到海关办理临时进口手续。
  
          第五章 电影发行和放映
          第三十六条 设立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 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四)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七条 设立电影发行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设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电影发行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应当持《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八条 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或者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县或者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应当自受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电影放映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或者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电影发行、放映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审批的电影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 申请从事农村16毫米电影片发行、放映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备案;备案后,可以在全国农村从事16毫米电影片发行、放映业务。
          第四十一条 国家允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个人投资建设、改造电影院。

本新闻共9页,当前在第5页  [1]  [2]  [3]  [4]  [5]  [6]  [7]  [8]  [9]  

 
         相关文章

 
 
  关于本站 | 友情站点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电工技术服务与支持中心
Copyright© 2005-2006 Dg8.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工网 电工吧 电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