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适应电网运行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加强电力系统运行方式管理,现颁发《编制电力系统年度运行方式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请依照执行。 为及早发现电力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以便采取必要的措施,请各网、省局在抓好电力系统年、季(月)日运行方式的同时,组织力量编制电力系统两年滚动运行方式,其内容参照《规定》第十五条执行,重点是电力电量平衡、重要线路及断面稳定水平分析,短路容量分析和无功电压分析等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本《规定》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随时告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力系统年度运行方式编制工作,使年度运行方式编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以保证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电力系统年度运行方式的编制是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年度运行方式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的年度大纲。 第三条 电力系统年度运行方式应保证实现下列基本要求: 1.充分而合理地发挥本系统内发输变电设备能力,以最大限度地、合理地满足负荷需求。 2.使整个系统安全运行和连续供电。 3.使系统内供电的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4.根据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和与外部购售电的条件,合理使用本系统燃料和水力资源,使整个系统在最经济方式下运行。 第四条 下一级电力系统(局部)的年度运行方式,应服从上一级电力系统(整体)年度运行方式的要求。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跨省(区)电业管理局和省电力局。 第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第二章 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电力系统年度运行方式由各调度局(所)负责编制。 第八条 编制年度运行方式所需基础资料,由网(省)局决定由有关部门提供。 第九条 各级调度机构应定期与下一级调度机构就电力系统年度运行方式进行协调。 第十条 电力系统年度运行方式需经网、省局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电力系统年度运行方式应于2月底前报上级调度局(所)及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同时抄报部规划计划司、安全监察及生产协调司。 第三章 编制要求 第十二条 电力系统年度运行方式全篇可分上一年电力系统运行情况分析、本年度新(改)建项目投产计划、本年度运行方式三部分。 第十三条 上一年电力系统运行情况分析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上一年内新(改)建项目投产日期及设备规范 二、上一年底电力系统规模(包括全网及统调两部分) 1.总装机容量(其中:火电、水电(含抽水蓄能)、核电)。 2.各电压等级输电线路条数、总长度。 3.各电压等级变电站座数、变压器台数及总变电容量。 三、生产、运行指标 1.年发电量((分全网、统调、部属),(其中:火电、水电、核电))。 2.年最大负荷、最大峰谷差及其发生时间。 3.跨省电网之间,跨省电网内部省电网之间以及独立省电网间年最大交换电力(送、受)及发生时间。 4.跨省电网之间,跨省电网内部省电网之间以及独立省电网间年总交换电量(送、受)、抽水蓄能电厂的发电量和抽水耗电量。 5.中枢点电压合格率及各电压等级出现的最高、最低电压值及其发生地点和时间。 6.频率合格率及高频率持续时间、低频率持续时间。 7.发电标准煤耗率和供电标准煤耗率。 8.发输变电事故造成的停电的最大电力、全年的停电电量,及折算为全网装机容量的停电时间。 9.年最小发电负荷率、年平均发电负荷率(全网、火电、水电、核电)。 四、电力系统规模及生产运行指标的分析和评价 五、主要水电厂运行情况 1.来水情况。 2.水库运用分析。 3.水电调峰及弃水情况分析。 4.年弃水调峰电量。 六、电力系统安全情况总结和分析 本新闻共 3页,当前在第 1页 [ 1] [ 2]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