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力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部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府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经营是电力行业面临的一项十分迫切的重要任务,同时也是深化体制改革,实行政企分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为了加强电力系统法制工作,推动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电力工业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决定》,现提出加强电力系统法制工作的若干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电力系统 法制工作的重要作用 目前,各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及电力企业的各级领导对电力法制工作的认识不断提高,大多数电管局、省电力局和电力企业设立了法制机构或配备了专职人员。目前,全国电力系统已有专职法律工作人员1000余人,法律工作者运用法律武器维护电力企业的经济利益、挽回经济损失起了不可代替的作用,电力系统法制工作在行业和地方立法、行政执法、普法教育,以及法律顾问工作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电力法制工作,特别是立法工作还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尚未纳入管理轨道;有的同志,包括领导同志法制观念不强,不懂或不善于运用法律维护本单位合法权益,违法现象时有发生,这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电力行业所处的地位相比,有很大差距。甚至有的单位撤销了法制机构或未设法制工作岗位,致使不少电力系统培养起来的一些法律人才改行、外流,削弱了电力法制工作力量。上述问题,务必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法制工作越来越重要。在一定意义上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只有加强法制建设才能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好经济生活中各方面的社会关系。 当前,正处于新旧体制交替转换时期,要不断地加强电力系统法制工作。各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有宏观管理的责任,应首先依法行政,为电力企业进入市场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切实加强立法、执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使法律起到保障、引导、监督的作用。电力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必须知法、懂法、依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也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需要,各级电力主管部门和电力企业要充分认识抓紧抓好法制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要转变观念,采取有效措施,作好这项工作。 二、各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法制 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 电力部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目标,正加快电力立法工作进度,使《电力法》及其配套法规尽早出台,力争在2000年前基本形成以《电力法》为核心的电力法规体系。部法制机构正在着手的工作有:研究修改电力法律框架,制定2000年立法规划;配合国务院法制局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做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管理条例》出台前的一切工作;起草制定利用外资开发建设电力项目的法规,以及电力行政执法方面的法规;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的规章、制度,逐步建立起一支分工明确、执法严格、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较高的电政监察队伍。 各电管局、省电力局法制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起草、修改有关电力的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各电管局、省电力局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发挥地方立法权的作用,主动会地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在不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制定促进电力发展,加强电力行业管理的地方法规,进一步完善电力法规体系。 2.在授权范围内,负责电力法规、规章的解释工作。在起草制定法规、规章的同时,要配套进行具有法定含义的解释工作,防止因理解不同或含义不清引起执行困难。 3.组织本单位的电力法规、规章的清理、备案和编纂工作。各级电力法制机构要按照原能源部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并向部政法司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