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吧
◎ 电工吧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联系方式 >> 投稿 >>留言 
网站首页 · 电工新闻 · 电工基础 · 电力技术 · 电子技术 · 电工图片 · 电工法规 · 电工图书 · 电工搜索 · 论坛交流
 
      最新新闻
 ·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 
 · 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 
 · 关于认真做好电力安全生产 
 · 关于促进电力调度公开、公 
 ·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 关于印发《电力用户向发电 
 ·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 
      推荐新闻

 · 关于促进电力调度公开、公平、
 ·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 并网核电厂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

 
  ■ 所在位置:首页>>电工法规>>电力法规>>正文
 

电力工业部关于调整电力建设设备成套服务费分配比例的通知

为了做好电力部门统一组织设备成套工作,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发挥电力系统的整体优势,经研究对原水电部以(87)水电物字第007号文颁发的“收取电力建设设备成套服务费实 施细则”中成套服务费的分配比例作适当调整。现明确如下:凡是由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总公 司统一组织成套的项目,成套服务费仍由成套总公司统一收取,其中发电主机服务费按6∶4 分配,即成套总公司60%,承担服务的项目主管局(公司)40%分配。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537号文的规定,承担电站工程主机设备制造服务的电站设备集团公司按其承担成套服务工作量的大小由中国电能设备成套总公司在其所分得的额度内支付,支付额度最多不大于成套总公司所分得额度的1/3;配套设备服务费仍按5∶5分配,即成套总公司和项 目主管局(公司)各按50%分配,成套服务费的使用仍按原规定执行。
 
         相关文章

·
·
·
·
·
·

 
 
  关于本站 | 友情站点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电工技术服务与支持中心
Copyright© 2005-2006 Dg8.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工网 电工吧 电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