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公开招标须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招标单位发布的资格预审通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业主、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名称。 二、工程项目名称、地理位置、招标工程规模、计划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三、申请参加投标企业的资质和附加资格条件。 四、出售资格预审文件的日期、地址及售价。 第十四条 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工程概况、建设条件、主要工程量和技术要求、相应的图纸资料。 二、《合同条件》。 三、资格预审申请者须知(含接受申请的截止日期和送交地址)。 四、投标企业须填写的资格预审申请表,主要内容是: 1.企业名称、隶属关系、企业主要负责人。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简史和近二十年的工程业绩。 4.企业现状(人员、设备、财务)。 5.企业现有施工任务和正在商签的合同。 6.拟投入本工程的设备、设备状况和来源以及拟投入的流动资金。 7.拟派出的驻工地负责人的姓名和资历。 第十五条 招标单位可根据招标工程的技术特性和施工总体要求,兼顾国内现有水平制定附加资格条件,附加资格条件应保证有适当数量的施工企业可以参加投标。 第十六条 施工企业联合参加投标时,联营体中的各个施工企业均应分别填写资格预审申请表,并注明联营体的责任方和各方的责任。 第十七条 招标单位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工作并提出资格预审报告。 第十八条 资格预审报告经业主核准后,招标单位向资格预审合格的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告知购买招标文件的日期、地址和售价。 第十九条 邀请招标、议标可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条件和资格审查内容应编入招标文件。 第二十条 招标单位负责组织编写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编制投标书的基本依据和合同文件的基本内容,招标文件应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投标者须知。其中包括:工程综合说明、合同形式和范围、工期要求、材料和施工设备供应办法、建设资金来源、对投标、开标、评标、合同签定过程的规定、投标保函格式。投标保函金额一般为概算投资的0.1%左右。 二、技术规范。其中包括: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工程量及有关的图纸资料、技术质量标准、验收规程、计量结算办法、有关安全和环保的规定。 三、合同文本。其中包括:合同条件、履约保函格式。履约保函金额一般为承包价的2%。 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基地补贴费和特殊技术装备补贴费可暂不计入标底、报价和评标价,其使用方式另行规定。 四、投标企业应编制的投标书内容和格式。内容包括:工程施工计划、施工方法、质量,安全,环保措施、财务支付计划、工程量报价单及说明。 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售出后,招标单位应按预先确定的日期组织各投标企业察勘现场,回答与投标有关的各种问题。察勘后投标企业以书面形式提出问题清单。 第二十二条 招标单位要对各投标企业书面提出的问题作出统一答复,并连同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意见,以《补充通知》的书面形式正式通知所有投标企业。《补充通知》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15天内招标单位不再解答问题并不得再发送《补充通知》。 第二十三条 从出售标书到投标截止的间隔时间,应根据招标工程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确定,一般为30至120天。 第四章 标 底 第二十四条 招标必须编制标底,标底由招标单位确定后上报。主体工程项目的标底由业主报项目领导机构确认;一般项目标底由业主批准。 第二十五条 标底由招标单位委托设计或咨询单位编制,或自行组织编制。编制时须组织原概算编审人员和有经验的施工人员参加。 第二十六条 标底编制的依据和原则: 一、工程项目划分、工程量、施工条件等要与招标文件相一致。 本新闻共 5页,当前在第 2页 [1] [ 2] [ 3] [ 4]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