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三)技术负责人具有4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四)具有不少于30人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电力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少于5人; (五)具有不少于2人的电力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或者电力专业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 (六)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不少于30人,其中高压电工不少于15人; (七)具有《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预算员不少于2人、安装工长不少于6人、兼职质检员不少于1人、施工合同管理员不少于1人; (八)设置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工程师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兼职安全监督人员不少于1人; (九)具有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十)具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六条 取得五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10千伏以下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五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净资产240万元以上; (三)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四)具有不少于8人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电力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人; (五)具有不少于1人的电力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或者电力专业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 (六)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不少于15人,其中高压电工不少于5人; (七)具有《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预算员不少于2人、安装工长不少于6人、兼职质检员不少于1人、施工合同管理员不少于1人; (八)配备有至少1名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工程师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九)具有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十)具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章 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标准 第七条 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第八条 取得一级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所有电压等级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维修。一级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4000万元,净资产在4800万元以上; (三)具备连续2年以上承担330千伏以上电力设施的维修经历或者具备连续4年以上承担220千伏以上电力设施的维修经历; (四)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维修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五)具有不少于100人的技术及经济专业人员(含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工),其中电力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以及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0人; (六)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不少于60人,其中高压电工不少于40人; (七)具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工程师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专职安全监督人员不少于3人; (八)具有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维修设备; (九)具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九条 取得二级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220千伏以下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维修。二级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