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最新新闻 |
|
推荐新闻 |
|
| |
|
|
| ■ 所在位置:首页>>电工法规>>法规动态>>正文 |
| |
关于征求对《节能发电调度信息发布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
第十一条 电力调度机构应当公开下列信息: (一)机组日发电组合方案及其调整情况; (二)发电厂能耗水平、污染物排放水平; (三)日电力负荷预测数据; (四)发电机组、输变电设备检修情况; (五)电网安全校核调整情况; (六)电网损耗情况; (七)发电机组排序表、关停小火电机组明细、节能效果; (八)机组日发电出力曲线; (九)并网发电厂考核和补偿情况; (十)全网发电信息、电力负荷需求; (十一)机组上网电价; (十二)主要水电厂来水情况; (十三)并网发电厂执行调度指令情况; (十四)节能发电调度情况综合分析报告。 第十二条 每月8日前,电力调度机构通过网站向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发电厂公布上月电网出现紧急和异常情况时对机组组合所作的调整。 第十三条 每月10日前,电力调度机构通过网站向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发电厂公布上月机组的能耗水平和污染物排放水平。 第十四条 电力调度机构在受省级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委托,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日电力负荷预测工作的情况下,需于每日10:00前,通过网站向调度管辖范围内并网发电厂公布次日的96点电力负荷预测曲线。本新闻共 5页,当前在第 2页 [1] [ 2] [ 3] [ 4] [ 5] |
|
| |
|
|
相关文章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