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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对《节能发电调度信息发布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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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电力调度机构应于每日16:00前,将次日机组发电曲线下达各发电厂,并通过网站向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发电厂披露次日机组发电组合方案。 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机构每日16:00前,将各区域机组次日发电组合方案抄报有关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和区域电力监管机构。 第十六条 每年3月20日前,电力调度机构通过网站向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发电厂披露上年全网发电信息、机组上网电价、并网发电厂执行调度指令情况、辅助服务的提供与考核情况;每年12月10日前,电力调度机构通过网站向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发电厂披露次年全网发电信息。 每月8日前,电力调度机构通过网站向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发电厂披露上月全网发电信息、各并网电厂上月度实际发电量、主要水电厂来水情况、机组上网电价、各并网发电厂执行调度指令情况等信息;每月25日前,通过网站向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发电厂披露次月电网结构情况(主要输电断面的输送能力、并网运行机组技术性能等基础资料)、全网发电信息、全网电力负荷需求、主要水电厂来水情况等信息。 第十七条 每年12月1日前,电力调度机构以文件形式向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发电厂披露次年发电机组、输变电设备检修计划,每年3月20日前,电力调度机构以文件形式向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发电厂披露上年发电机组、输变电设备检修完成情况。 每月25日前,电力调度机构通过网站向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发电厂披露次月发电机组、输变电设备月检修计划,每月8日前,电力调度机构通过网站向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发电厂披露上月发电机组、输变电设备月检修完成情况。 每日16:00前,电力调度机构通过网站向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发电厂披露次日发电机组、输变电设备日检修计划,每日12:00前,电力调度机构通过网站向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发电厂披露上日发电机组、输变电设备检修完成情况。 第十八条 每月8日前,电力调度机构以文件形式向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发电厂公布上月安全校核对发电机组组合的调整详细情况。 每日12:00前,电力调度机构通过网站向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发电厂披露上日安全校核对发电机组组合的调整详细情况。 第十九条 每月8日前,电力调度机构通过网站向社会公众披露上月发电机组排序表、关停小火电机组明细、节能效果、发电能耗和电网损耗。 第二十条 每年3月20日前,电力调度机构通过网站向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发电厂披露上年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考核和补偿情况、辅助服务考核和补偿情况。 每月8日前,电力调度机构通过网站向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发电厂披露上月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考核和补偿情况、辅助服务考核和补偿情况。 每日12:00前,电力调度机构通过网站向被考核或者补偿发电企业披露上一日考核补偿明细信息。 第二十一条 各区域、省级电力调度机构按季度向电力监管机构报送季度节能发电调度情况综合分析报告,国家电力调度机构每半年报送一次,各电力调度机构均应提交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应当在下一季度的第12日前报出(半年报告时间要求与季度报告相同),年度报告(快报)应当在次年的1月20日前报出。 第二十二条 火力发电厂应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为电力监管机构、环保部门以及电力调度机构提供联网。 第二十三条 火力发电厂供热机组应安装热负荷实时监测系统,为电力监管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提供联网。 第二十四条 2007年底前,发电企业燃煤机组应完成安装脱硫设施,建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与环保部门、电力调度机构联网。本新闻共 5页,当前在第 3页 [1] [ 2] [ 3] [ 4]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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