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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电价制度及对我国电价改革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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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类电价中都有一种几乎与每天相适应的基本用电电价,还有用于鼓励用户在可能情况下将其部分用电量转移到本年度低负荷期用电电价,而这部分电价都是可供用户自行选择的电价,因为法国的超负荷收费及高峰电价都是很高的。 1.3日本的电价情况 日本的现行电价是以社会高福利和推进节能为出发点的。对照明用电施行三段电价制,对电力用户采用了特别电价制。 1.3.1三段电价制 第1段是生活必需用电,电量限为120kWh/月,其电价最低;第2段电量限为120kWh/月-200kWh/月,电价约为第1、第3段电价的平均值;第3段用电为200kWh/月以上,其电价最高。这一制度反映出用电越多,电费越高,这对节能和高消费有一定的调节作用。1.3.2特别电价制 特别电价可说是一种递增电价,是参照历史用电量确定各类用户的电量基准,对合同电量和用电量未超过基准电量的部分采用低电价,对超过基准电量的部分则采用分段递增的高电价,新增用户则采用较高的电价。 1.3.3季节电价制 为了满足季节性高峰用电,需增加大量的发供电设备和线路,随着季节变化,用电负荷减少时,设备利用率大幅度下降,使运行和维修成本增加,根据成本为主的原则,必然在电价上有所反映。此外,对于任何季节,都存在昼夜用电的峰谷差,因而还有白昼和夜间的峰谷电价制。 1.3.4二部电价制 在各种电价中,除定额照明电价按二部电价制外,其余各类用电电价均为基本电价(即容量电价)加电量电价的两部电价制。分析国外的资料可以看出,利用价格手段促使用户调整负荷方面有很多方法,几个发达国家都是给出几种电价供用户选择,这样做的一个目的就是使用户的用电安排有利于电力生产的安全和经济。 2 国外的电价监管 价格管制是政府实行间接调控的主要工具,它必须在国家立法和政府决策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发挥作用,而且应当与一定时期的电力工业的实际情况相适应,努力保护市场参与各方的正当权益,鼓励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协作。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由于电力工业改革和电力市场运行的不同模式,其对电价的管制也各有特点。 英国政府对电价管理采用的是RPI-X管制模式,即采用零售价格指数(RPl)减某一个百分数X作为电价上限。其基本范式是管制价格应随“通货膨胀率减去X”的变动而变动。按照这种办法,价格上限每年的涨幅在数值上应该等于通货膨胀率减去经济学规范分析所得到的每年效率的提高率(“X”)。RPI-X管制的内在原理是它能为被管制的公司提供改进效率、削减成本的动力,因为它模拟了竞争市场,电力厂商成为定价方,所有成本方面的节约都会直接成为厂商的利润,传统政府管制的反向激励不存在了。RPI-X价格上限制度能激励厂商减少成本,提高效率,并能避免政府补贴的不公平问题。 法国电力工业管理体制是国有集中垄断经营型。法国制定电价的基本法律是国有化法,以国有化法为基础的法国政府与法国电力公司之间的计划合同是制定电价的基础。计划合同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按国家经济政策的经营计划目标,由政府与法国电力公司商定,在此范围内准许法国电力公司自主经营。由于法国比较注重控制电价目标,因此,在计划合同中对电价作出了明确规定(如电价每年降低1.25%,1993-1996年的合同),以促使电力公司不断提高效率。现在执行的电价在计划合同的一定范围内,法国电力公司可以自主调整。超过一定范围时,由经济财务部和企业研究部以联合部令形式批准。作为间接制定电价的机关,有电力公司管理委员会和物价委员会。电力公司管理委员会是政府的当然咨询机关,包括6名政府有关部门代表(代表政府利益)、6名重要工业用户和金融部门的代表(维护消费者利益)和6名公司职工代表。物价委员会是经济财务部有关物价的咨询机关,由消费者、经营者和民间人士组成。本新闻共 3页,当前在第 2页 [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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